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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试点给电梯装"黑匣子" 10万台电梯使用标志换新装
时间:2014-09-03

即日起,为确保电梯使用的安全性及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深圳市正式启用电梯“使用、维保、保险‘三合一’”标志,并就电梯“黑匣子”进行试点推广。

   

18日,深圳市正式启用电梯“使用、维保、保险‘三合一’”标志。

 

    深圳新闻网11月18日讯(记者 刘梦婷)深圳目前电梯数量达11万台,年增速近1万台,位列全国第三,全省第一。电梯管理维护不到位带来的问题逐渐呈现,出现问题谁来担责?即日起,为确保电梯使用的安全性及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深圳市正式启用电梯“使用、维保、保险‘三合一’”标志,并就电梯“黑匣子”进行试点推广。

    深圳10万电梯标志换“新装”

    18日,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国首张电梯“三合一”标志正式启用发布会暨物联网电梯远程监控系统推广会,市场监管局特设处处长张少标介绍了“三合一”标志内涵及试点项目的相关情况。

   根据《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建立电梯维保“一承诺八明示”以及推动建立电梯事故责任险制度等有关要求,市场监管局正式启用电梯“使用、维保、保险‘三合一’”标志并开展标志更换工作。电梯“三合一”标志在原《电梯使用标志》基础上,增加了《电梯维保标志》、《电梯保险标志》和二维码等相关信息,用塑料外壳统一封装并张贴在电梯显著位置。

    据张少标介绍,“三合一”标志共增加了18个信息项,明确了使用、维保单位电梯安全的主体责任,公示维保时间期间、要求和类型等信息,确保合格的运行状态,落实隐患整改和停止使用的举措,除此,推进电梯保险,创新救济机制和监督机制等,有利于形成企业的责任落实、市场调节、政府监管、各方监督、社会及时救助这样一个局面。

    针对电梯维保标志,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需办理使用登记、定检、建档,管理电梯钥匙,救援,未检或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维保单位对维保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接到故障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针对电梯使用标志,检验机构需对检验结果负责,发现严重事故隐患需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和监管部门,客观、公正、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即日起,为确保电梯使用的安全性及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深圳市正式启用电梯“使用、维保、保险‘三合一’”标志,并就电梯“黑匣子”进行试点推广。

 

18日,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国首张电梯“三合一”标志正式启用发布会暨物联网电梯远程监控系统推广会。

 

深圳试点电梯“黑匣子”

据悉,市场监管局通过前期实地调研和协调磋商,促成了深圳一兆科技发展公司和泰然物业管理公司合作,共同建设物联网电梯远程监控系统,并由泰然物业管理公司位于雪松大厦的六台电梯作为试点设备。物联网电梯远程监控系统是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电梯运行监控实时数据和信息的交换和通信,对电梯安全故障救援进行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以实现电梯事故救援的准确定位和及时有效,减少和降低财产和人员伤亡损失。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廖远飞表示,通过建立“一承诺八明示”制度和电梯运行安全监控机制,让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公开自己的名称,公示电梯是否处于合格状态,让大家来监管,让市场来调节,倒逼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利用“黑匣子”技术解决电梯维保不到位、应急救援不及时问题。这些措施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维保市场、推行事故责任险、加强应急处置和风险防控、强化公共教育,完善电梯安全“社会治理”体系。

“电梯维保标志”新增三细节

    记者了解到,“三合一”标志中的“电梯维保标志”做了四个保留和三个新增。

    其中,“电梯维保标志”中保留的“设备编号”为了与“电梯使用标志”建立一一对应关系;保留“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及“救援电话”等信息为了方便企业自行及时更新动态,会随着物管合同和维保合同的变更而改变。

    比外,“电梯维保标志”新增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将责任主体从单位延伸到个人;新增联系电话,发挥使用单位就近快速应急处置的优势;新增维保合同有效期限,提示及时续签,避免出现维保真空。

即日起,为确保电梯使用的安全性及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深圳市正式启用电梯“使用、维保、保险‘三合一’”标志,并就电梯“黑匣子”进行试点推广。

 

    违反规定将处一万元罚款

    如何加强这一系列措施的执行?记者了解到,针对特种设备安全法律已作出明文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10月29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中第二十五条(四)款规定:将维护保养标志、安全提示、警示标志以及服务投诉电话公示于电梯显著位置。2014年1月1日起,对违反该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处一万元罚款”。

    据悉,早在今年9月26日,市政府就批准“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深市监【2013600号)中作出要求,建立维保“一承诺八明示”制度。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由维保单位、使用单位联合签署的“电梯维保合格”标志,向社会承诺其确认电梯安全运行状况,明示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维保人员、维保记录。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也下发了“关于开展‘使用、维保、保险三合一’”标志启用与更换工作的通知(深市监【2013】592号)”中要求:对垂直电梯张贴在轿厢门的两侧轿壁上,底边距轿厢地板1.5-1.6米;对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张贴在其出入口处。